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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舆情办理回复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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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舆情办理回复工作管理办法.docx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舆情办理回复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网络舆情发现、研判、处置、回应管理,切实做好网上群众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回应网民关切,有效维护XX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网络舆情是指通过论坛、博客、微博、QQ群、微信群、新闻跟帖、转帖等互联网形式,反映出来的与我县市场监管工作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以及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重大事件的言论和观点信息。第三条组织领导。成立县市场监管局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局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做好跟踪、督查和协调;根据舆情的发生、发展、演变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审定舆情应对和处置方案,确定舆情回复内容和新闻发布口径等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市局交办的其他舆情处置工作。新闻宣传科是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局网络舆情处置、回复和公开等管理工作。第四条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和源头处置原则;坚持主动应对、及时回应、科学处置的原则,把握好时、度、效。着力提高应对网络舆情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第五条责任划分。各科所是网上舆情回复办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网络出现的舆情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回应。对涉及多个监管领域、多个辖区的网络舆情,新闻宣传科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科室。第六条分析研判。对于重大网络舆情,新闻宣传科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切实担负起指导、协调、督促责任,做好舆情处置、回应工作。必要时可协请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第七条应对处置。收到舆情办理通知单后,需第一时间呈送局长签批,由新闻宣传科负责转办。各科所应第一时间对舆情内容进行调查处理,市级转办舆情应于2小时内填报核实处置情况,县级转办舆情应于4小时内填报核实处置情况。舆情办理通知单回复内容须加盖公章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后,由新闻宣传科按照要求上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办理回复的,相关科所应在办理时限前1小时向新闻宣传科提出申请,并书面说明未化解原因。对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较多时间调查核实的舆情信息,原则上要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核实回应报告。要持续关注舆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第八条强化领导。各科所要将网络舆情处置和回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网络舆情处置和回应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送新闻宣传科备案。第九条监督检查。新闻宣传科要积极配合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各科室网络舆情处置结果的跟踪督办工作,按时办理办结归档销号,每月通报舆情处置结果情况。第十条考核评价。相关科所在处理网络舆情过程中,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根本标准,回复要实事求是,具体明确,态度诚恳。凡符合法律、政策规定且能够办理的,要立即办理;条件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向群众讲明情况,争取尽早解决,并就解决时间作出承诺;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将网络舆情认领、处置、回应情况列入各科室年度考核指标。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不负责和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科室、监管所及工作人员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闻宣传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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