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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村违法建设生产经营性用房处置及有偿使用费收取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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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村违法建设生产经营性用房处置及有偿使用费收取意见.docx

    关于农村违法建设生产经营性用房处置及有偿使用费收取意见为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认真落实国土裁执分离案件分类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的规定工作要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街道实际,就农村非法生产经营性用房处置及有偿使用费收取提出如下意见:一、依法拆除:违法建设生产经营性用房有下列情形的应依法予以拆除:1、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设的。2、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已经作出拆除决定的。3、未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的。4、严重影响美丽乡村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以及“五水共治”等工作开展的。5、已不具备生产经营功能,或原先用于生产经营,现已改变用途的。6、违法建筑当事人不服从管理,不愿意缴纳使用费的。7、因上级相关部门专项工作要求必须拆除的。对依法拆除的违法建设按照控违拆违的相关程序执行。二、暂缓拆除(一)违法建设的生产经营性用房,符合以下要求的,可暂缓拆除:1、根据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属于基本农田范围内,且不影响美丽乡村建设、“五水共治”等近期规划建设工作开展的;2、有街道、村或其它职能部门的相关手续的;3、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并承诺落实消防、安监、环保等整改措施的;4、当事人同意违建物权属由村集体收回,交纳相应的有偿使用费,并书面承诺今后规划建设需要按要求拆除的;(二)暂缓拆除的处置程序1、当事人申请并出具书面承诺,填写暂缓拆除违法建筑村级审查表。2、村集体讨论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及消防、工商、环保、电力、安监、税务等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后,填写暂缓拆除的违法建筑公示表;3、对暂缓拆除的违法建筑公示表和当事人的书面承诺进行公示;4、报街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5、签订地上建筑物收回协议;6、签订使用协议,向村交纳有偿使用费;(三)、有偿使用费收取标准1、农村非法生产经营性用房按违法使用取得类型及违法用地面积收取有偿使用费。生产经营性用房使用土地向村集体租用的,有偿使用费收取不低于1.5万元/亩年;原土地使用权为当事人的或由当事人自行调剂的,不低于1.2万元/亩年(如该土地的原使用权为他人的,由违法建筑的当事人按原渠道自行处置)。种植类农业设施管理用房用地面积低于流转面积3%。的按要求整改到位后不收费,超过部分按不低于1200元/亩年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养殖类生产配套设施用房按不低于2400元/亩年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农家乐等用房按不低于4000元/亩年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2、使用协议期限不超过两年,协议到期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签使用协议;3、有偿使用费每年缴纳一次,使用协议期满后,有偿使用费标准应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作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现行的标准。4、有偿使用费纳入相关村的新农村建设基金,专项用于美丽乡村等村级公共事业建设。(四)暂缓拆除的长效管理机制1、所在村要对暂缓拆除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并报街道重点工作办和街道农经中心备案,各行政村(社区)、国土、行政执法中队要加强日常一线监管,严防违法建筑反弹。2、加强有偿使用费的收取及管理,在协议签订5天内必须缴纳第一年度的有偿使用费,在第一年度到期30日前缴纳第二年度的有偿使用费。行政村和街道农经中心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对未按时上缴使用费的,及时与街道重点工作办等相关部门联系。3、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户的管理,缓拆生产用房的经营者要根据占地面积和生产规模,在签订协议2个月内实行“个转企”,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4、安监、环保等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户在协议签订3个月内做好安全、环保及消防等方面的整改工作;5、对连续一年不使用或改变用途的,须无条件拆除;6、对不服从管理,不按时缴纳有偿使用费的,电力、水务等部门要及时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若上级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处置政策,暂缓拆除的生产经营性用房,一律按最新政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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