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壹文秘!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第壹文秘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壹文秘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1997年10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docx

    • 资源ID:820466       资源大小:14.04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1997年10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docx

    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1997年10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创造性劳动,鼓励在教学活动中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学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适用本办法。国家级和部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分别按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已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第四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单位、个人取得的教学成果,在奖励工作中应给予足够的重视。第五条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制定评奖的具体规则和标准。省教育行政部门在评奖时应当设立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织,负责省级教学成果奖初评工作。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织的日常工作由省教育科学研究机构承担。第六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教师和其他公民,可以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七条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省内首创;(二)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有先进性:(三)取得了显著成效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在全省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创造性地推广应用教学成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也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第八条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四年评审一次。省级教学成果奖由省人民政府公布,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从省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教育事业费中支付。第九条省级教学成果奖依照下列程序申报:(一)省以上所属单位及该单位所属的个人,由该单位筛选后向省教育行政部门申报;(二)其他单位或个人,按隶属关系向县(市、区)或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由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筛选后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单位、个人联合取得的教学成果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由项目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按前款规定申报。第十条省级教育成果奖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省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初评的项目,省教育行政部门应予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教育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行政部门应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定。第十一条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免征个人所得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第十二条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应当计入获奖者考绩档案,作为获奖者业绩考评、职称评定、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第十三条虚报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报请颁奖机关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四条在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五条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教育成果奖的奖励办法。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本文(《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1997年10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docx)为本站会员(p**)主动上传,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