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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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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docx

    2024年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确保我县在发生红火蚁疫情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护全县农业、林业稳定发展,促进农产品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省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试行和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区域范围内发生红火蚁疫情的应急控制工作。三、工作原则红火蚁应急防控工作应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县直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规定职责实施。四、疫情的控制分级根据省、市的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将红火蚁疫情由轻到重划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一)三级疫情在本县区域内有1个乡(镇)发生红火蚁。(二)二级疫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在本县区域内有23个乡(镇)发生红火蚁。市级以上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三)一级疫情在本县区域内有4个以上乡(镇)发生红火蚁。省级以上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红火蚁应急防控工作由政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一、县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指挥机构县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红火蚁疫情的防控工作,作出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决策。县指挥部下设农业植物办公室、林业办公室,分别挂靠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其职责是负责全县疫情防控管理日常工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督导防控措施落实。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农业局、林业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文广局、卫计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武警中队、人武部、公路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县农业局和县林业局: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上报疫情、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并初步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核实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指导疫区实施封锁;监督、指导对发生区(点)内红火蚁的铲除扑灭工作。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红火蚁等所需费用,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协助各乡镇做好疫情处理预备队人员的培训;组织做好对疫点、疫区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农田、果园红火蚁的监测、预报和疫情控制、扑灭的技术指导。县林业局具体负责林地、荒山、花卉红火蚁的监测、预报和疫情控制、扑灭的技术指导;利用林业检查站,组织做好疫情发生区内货物、车辆的检疫工作。县发改局:按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防灾减灾重点专项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红火蚁疫情预警与控制体系建设。县财政局:负责保证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县住建局:加强对园林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做好城镇住宅、城市公园与绿地内红火蚁的调查、防控。建设单位调入苗木、花卉、草皮等可能携带红火蚁的植物活动的督导,禁止从红火蚁发生区调入;对擅自调运引入疫情的,负责从调运单位追缴扑灭疫情所需的各项费用。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对疫区封锁、扑灭情况,加强对疫区内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依法关闭疫区内植物及其产品市场。县科技局:组织力量开展红火蚁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做好防治技术储备。县文广局:加强对各种新闻媒体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相关防治知识的普及。县卫计局:负责监测红火蚁伤人事件发生情况,做好预防和人员治疗及防治知识宣传等相关防控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疫情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农业、林业部门做好红火蚁疫情发生区的封锁工作,负责提供红火蚁应急控制人员以及防控药品、器械等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运输保障。督导公路建设单位禁止从红火蚁发生区调入绿化苗木,对擅自调运引入疫情的,负责从调运单位追缴扑灭疫情所需的各项费用。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协助做好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封锁、扑灭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县公路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协助做好疫情检疫临时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工作。人武部:负责协调人民武装有关防疫资源,支援地方红火蚁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二、乡(镇)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指挥机构乡(镇)级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的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红火蚁疫情的防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红火蚁疫情防控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的协调、管理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第三章疫情确认、报告和公布一、疫情的报告(一)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农、林植物检疫机构;2 .县、乡(镇)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3 .各乡(镇)人民政府;4 .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林业办公室;5 .从事植物种植及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等经营单位和个人;6 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二)报告时限和程序1.疑似疫情的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可疑红火蚁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县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和乡镇政府报告,县植物检疫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相关专家到现场进行现场检疫,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的,应在2个小时内报告县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县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林业办公室应于12小时内报至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林业办公室。7 .确认疫情的报告。经省上确认疫情后,应立即将确认疫情报告县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同时正式上报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和市农业局、林业局。8 .疫情处理的报告。疫情发生后,乡(镇)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要将扑杀、封锁、消毒、监测、检疫等疫情处理情况每周向县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报告一次,县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及时将疫情处理情况上报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和市农业局、林业局。必要时,实行每日一报。9 .疫情的汇总和月报。乡(镇)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应于每月28日前将上月红火蚁疫情汇总上报县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县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应于每月30日前将本县上月红火蚁疫情汇总报至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和市农业局、林业局。(三)疫情报告管理1.专人管理疫情报告。各级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及农业植物办公室、林业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并对每起疫情建立完整的档案。2 .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各级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及农业植物办公室、林业办公室要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保持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植物疫情。二、疫情的确认及疫区的划定(一)疫情的确认1.现场检疫鉴定:植物检疫机构派出的专家现场检疫认为符合红火蚁疫情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疫情,并作为各乡镇采取扑杀等综合性扑疫措施的依据。3 .省级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或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确认:对于疑似疫情,县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要及时采集标本送省级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进行鉴定或送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鉴定。4 .国家确认:农业部根据省级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或指定实验室认定的最终鉴定结果,确认红火蚁疫情。(二)疫区的划定红火蚁发生区域经县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勘测,省农业厅、林业厅核实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农业部备案。1.发生点、发生区发生点是指红火蚁发生所在的地点,发生范围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社区范围内。发生区是指红火蚁发生危害严重地区,发生范围在3个发生点以上,以发生点为中心,半径510公里范围内区域,或最外围有效蚁巢外缘30米的范围。2 .疫区疫区是指红火蚁发生区及疫情监测区范围内区域。经省农业厅、林业厅核实后,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划定为疫区,并公布疫区范围。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3 .受威胁区(隔离缓冲区)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53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三、疫情信息的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有关植物疫情公布的规定,农业部统一管理并公布红火蚁疫情,省人民政府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可根据授权公布本省内的疫情信息。第四章应急响应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响应(一)疫情发生乡(镇)的应急响应1.确认为疑似红火蚁后,疫情发生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预案并发布封锁令。2 .乡(镇)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转,通报情况,调集植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疫点、疫情发生区进行封锁、控制和铲除。3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应随时掌握疫情态势,及时将疫情控制、扑灭进展情况上报县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二)县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响应1.在协调和指导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同时,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县人民政府。4 .根据疫情和扑灭工作进展,必要时,建议县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疫情发生区处理情况,研究对疫情发生区的应急处理。5 .部署各乡(镇)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疫情监测与预防工作。6 .应疫情发生乡(镇)的请求,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导,协助疫情调查和处理。7 .根据疫情发生乡(镇)的申请,建议县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调拨紧急防控经费、物资、药品等。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级按照市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本辖区未发生红火蚁的,也应服从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支援疫区的疫情应急控制工作的同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红火蚁在本行政区内发生。三、一级疫情的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级按照省、市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本辖区未发生红火蚁的,也应服从省、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支援疫区的疫情应急控制工作的同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红火蚁在本行政区内发生。第五章控制措施一、隔离县植物检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并赴现场核实后,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将发生区隔离开来,并限制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被污染物品的移动。隔离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车辆出入隔离场所。二、封锁(一)封锁令的发布疫情发生所在地县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发生区实行封锁。县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二)封锁的实施1.由疫情发生所在地乡(镇)指挥部组织对发生区实施封锁。设置疫区警示标志,在所有进出发生区的交通路口指派专人守护,配备消毒设备,禁止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染疫的物品进出封锁区。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严防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物品运出封锁区。2 .在特殊情况下人、车辆和物品必须进出时,须经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出。3 .停止区域内所有植物及植物产品的交易活动。三、根除确认为红火蚁疫情时,在县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立即对发生区的害蚁进行根除。对实施根除的人员要进行培训,并对其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四、消毒出入封锁区的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性检疫检查站,并根据根除疫情的需要,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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