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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号组织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推广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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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号组织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推广工作的通知.docx

    衡水市冀州区教育体育局衡冀教体201794号冀州区教育体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工作的通矢口各学区中心校、区直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按照衡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共青团衡水市委、市妇联、市文联等6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衡水市优秀童谣征集推广工作的通知(衡文明办【20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教体系统优秀童谣征集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标准1、重点征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良好家风校风、倡导勤俭节约、践行文明礼仪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主题和围绕我区文明城区创建、文明校园创建等为主要内容的作品。2、童谣作品要健康向上、通俗易懂、简洁明快,体现童心童趣,富有时代气息。3、参评童谣须为冀州本地作者创作,为近两年来新近创作的作品。已在往届全国、全省和全市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中获得推广的作品不再推荐。二、参加范围童谣作品征集面向全区中小学师生,尤其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学校要积极参加,并纳入我区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学校考评和文明校园创建考核内容。鼓励学生家长、教育系统从业人员、儿童文学作家及各行各业童谣创作爱好者积极参与。三、实施步骤1、征集童谣(8月25日一9月8日)。各单位要认真安排部署,组织好本地童谣征集上报工作,各单位推荐上报优秀童谣作品不少于2首。2、评审确定优秀童谣(9月9日-9月20日)。教体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优秀童谣作品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作品推荐参加衡水市优秀童谣评选。由衡水市文明办组织相关专家对征集的童谣进行评审,评定100篇获奖作品,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40名,并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从中筛选符合主题的优秀作品向省里推荐。3、集中宣传推广。优秀童谣确定后,衡水市文明办将汇编2017年衡水市优秀童谣作品集,印发到各县市区各学校,优秀童谣在衡水文明网集中展示宣传。各中小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和乡村学校少年宫要积极开展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利用多种方式传唱优秀童谣。四、具体要求1、各单位要把组织实施优秀童谣征集推广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建文明城区的一个重要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创建文明校园的一个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2、各单位负责对推荐作品审核把关,严禁抄袭,发现抄袭作品后,不仅要取消评选推荐资格,并对相应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入选优秀童谣的作品,视为作者授权主办单位及其指定出版单位20年内可以在全国以各种形式和文本出版、发行该作品,并拥有专业出版权。3、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本地优秀童谣推荐表(见附件),9月8日前,务必将推荐表及推荐作品统一报送教育科(报送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业或学校、年级)。邮箱:Wjjjyk2009o附件:优秀童谣推荐表冀州区教育体育局2017年8月25日冀州区教育体育局2017年8月25日印发附件:优秀童谣推荐表童谣名称作者单位/学校、年级职业创作时间本市参选推广情况推荐县市区:填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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