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缆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额定电压0.61kV柔性防火电缆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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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缆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额定电压0.61kV柔性防火电缆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线缆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额定电压0.6/lkV柔性防火电缆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线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十二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线缆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额定电压0.6/lkV柔性防火电缆项目项目代码2307-130528-89-01-601282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卫超联系方式7505建设地点河北省(自治区)邢台市宁晋县(区)贾家口镇乡(街道)太莒上村村南地理坐标(北纬37度36分47.089秒,东经115度8分14.43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31电线、电缆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77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晋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宁审批投资备字(2023)371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3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表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本项目符合性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鼓励类五、新能源12、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及海底电缆制造不属于符合限制类H一、机械15、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十七)采矿4、地下矿山使用非阻燃电缆、风筒和输送带不属于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2022年)列汰污工物产范未淘重的废生备目期严境体后设项限生环固落艺内本入产染业的工围符合禁的录年市资目15,台投业20版邢止产<一、禁止投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项目。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已有项目必须限期关停。属资结导类不投业指汰目止产整淘项禁家调录目本于国构目项符合二、禁止投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项目(不包括现有企业升级改造或等量置换)。属资结导类不投业指制目止产整限项禁家调录目本于国构目项符合三、禁止投资国家和省实行宏观调控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新、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投资国家和省实行宏观调控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符合四、禁止投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工业污染项目不属于符合建设审批管理的通知(办字201366号)明确要求的项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等禁止或许可事项不属于符合项目原料、产品、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不属于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禁止投资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和许可类项目,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已在宁晋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为:宁审批投资备字(2023)371号。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二、“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文件要求: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根据邢台市生态保护红线,宁晋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43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22%,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为河湖滨岸带敏感脆弱区。宁晋县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沿溢阳河、瀚阳新河、北澧河、老漳河、泯河分布。生态保护红线沿溢阳河从曹伍庄村到耿庄桥村一带,间断分布,呈东南走向;沿7釜阳新河从毕家庄村到北官庄村,呈东西走向;沿老漳河北起毕家庄村、赵家庄村,南至孙家庄村、李单庄村分布;沿北澧河从史家嘴村、冯家台村到刘家台村、王家庄村分布,呈东北西南走向;沿泯河从于家台村到郭家台村呈北西走向,东起曹家台村、赵家庄村,西至黄赵台村、北鱼三村。项目位于邢台市宁晋县贾家口镇大营上村村南,项目选址不涉及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宁晋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见下图。图1字界乂生态保护红线图2、环境质量底线文件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者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评价区域地下水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ZTl4848-2017)III类水体;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土壤环境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规定的第二类用地。根据2022年邢台市生态环境公报可知,该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So2、No2、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PM2.5、PMo>0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处于不达标区,随着河北省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邢台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方案的落实,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将持续得到好转;根据2022年邢台市生态环境公报可知,区域地下水水质良好,水质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II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项目绝缘挤出、紫外光交联、护套挤出、喷码废气统一经“设备全密闭,废气负压收集+油烟净化器+干式三层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ool”排放,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用于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全厂无外排水,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经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隔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限文件要求: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电,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总量较少;项目租赁现有已建成生产车间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文件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为电线、电缆制造,原料、产品、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不属于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禁止投资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和许可类项目,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项目已在宁晋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为:宁审批投资备字(2023)37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综上所述,本项目未列入宁晋县负面清单内,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5、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本项目所在区域所属环境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分类管控要求为严格产业准入,推动设施提标改造;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资源利用效率和地下水开采管控。本项目为电缆制造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控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贾家口镇大营上村村南,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发(2020)71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不在生态红线范围之内。河北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如下图所示。图2河北省分区管控示意图6、项目与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1)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1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等一般生态空间。2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以及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等。3 .一般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2)分类管控要求1.优先保护单元: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除有限人为活动外,依法依规禁止其他城镇和建设活动。一般生态空间突出生态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2.重点管控单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优化工业布局,有序实施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整改或搬迁退出;强化交通污染源管控;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加快城镇河流水系环境整治;加强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控和开发再利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