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总部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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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总部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docx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总部)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一、成立由主管台领导、台学位委员会委员代表、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二、评选名额确定:“三好学生”为在学研究生人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为在学研究生人数的2%;“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三好学生标兵”为在学研究生人数的1%。三、评选办法:1、凡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中条件要求的在学研究生均可以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2、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导师和党支部推荐,团组首席同意后报所在研究部审核,研究部根据下达指标数进行初审并提出本研究部优秀学生名单,再经台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最终人选。各级评选以“公平公正、民主推选”为原则,每年评选一次,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天。四、通过公示且无异议的名单,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备案、审批。五、各类优秀学生荣誉证书和奖章由国科大统一制作。“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授权国家天文台管理发放;“三好学生标兵”荣誉证书由国科大管理发放。我台将获得优秀学生的相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六、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天文台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国家天文台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