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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学校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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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学校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职责.docx

    XXX学校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职责第一条健全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包括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设置规定和运行机制,相关岗位教职工的职责,学生欺凌治理工作教育培训和预防预警机制,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事件报告、处理及干预流程等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以及对实施欺凌学生教育惩戒等具体规定,有效推进工作落实。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应当由校长负责,组成人员包括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德育主任、教职工代表、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家委会负责人)、校外专家等,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第二条专题培训教育。每学期组织教职员工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和学习,准确识别、及时干预、正确处理学生间矛盾冲突。每学期对全体学生开展针对性地防范欺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防欺凌能力,强化法律边界意识和行为底线。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帮助家长了解防治欺凌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对实施欺凌学生和被欺凌学生监护人开展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第三条关注重点群体。教师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隐性辍学和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学习成绩等原因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及时掌握其生活状态,心理状况,加强日常关爱帮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干预,对可能存在欺凌或被欺凌情形的及时向学校报告。教育引导学生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学生沉迷网络。加强学生手机管理,切实做到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第四条及时主动发现。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情形进行评估。加强师生沟通和家校联系,对可能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公布学校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科学设置举报信箱,探索运用技术手段加强校园重点场所巡查,及时发现欺凌事件苗头迹象。第五条规范调查程序。对发现的学生欺凌苗头迹象,学校初步判断为“玩笑打闹”或一般纠纷的,可直接予以批评教育解决;对疑似欺凌行为及时提交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并就事件事实、调查过程、处置结果等形成报告。涉事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对认定结果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按程序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第六条建立专项台账。对学生欺凌工作加强台账管理,建立学生欺凌案事件处置档案,对认定为学生欺凌的事件,要纳入“一案一档”管理,详细记录涉事学生信息及案事件起因、经过造成后果和调查处置过程、处理结果等。第七条分类教育惩戒。对实施欺凌学生,学校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予以相应处理,要求家长进行教育管教,并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对情节轻微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视情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可以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对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较为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应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对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应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将实施欺凌学生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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