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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第八中学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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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第八中学学籍管理规定.docx

    县第八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一、入学和毕业第一条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时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高一新生,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二条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方为取得正式学籍。学校根据学生学籍和统编学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休学、复学、留级后学籍和学号保持不变,直至毕业。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招生规定对录取学生进行复核,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未报到入学的新生,因病确需休学治疗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休学规定办理。第五条严格控制大班额,普通高中班级学额应不超过55人(包括留级、转学和复学生)。第六条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含补考)各科成绩均合格学生准予按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发放;毕业证书均须盖校长签字章,骑缝加盖学校公章;毕业证书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专用章);毕业证书存根加盖校长签字章,方为有效。二、变动和审批第七条每年的8月1日为系统学年升级的时间,全省统一进行系统的学年学期变更,从上学年的下学期升级到新学年的上学期,所有在校生的年级自动升一级。第八条学生因病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由班主任核实后提出意见,经学籍管理中心审查,校长批准,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准许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在同一学段,申请休学不得超过两次。第九条休学期满后,须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期满复学,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复学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第十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须办理退学的,由学生本人持有关证明提出申请,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一月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学。第十一条转学须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学期中一般不予办理。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学学校同意后,在省辖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转学的,须经转出、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市或省转学的,须报市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学生学籍信息经系统上报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照片等关键信息不允许修改。如有信息需要更正,须出具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由学校提交变更申请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三、健全学籍管理第十三条学校每学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籍信息进行核查,确保入籍一致。第十四条学籍管理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学籍日常维护、材料收集整理、档案留存。第十五条凡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泄露学籍档案信息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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