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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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保障对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住房困难的户籍居民、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同时符合户籍居民、人才的申购条件,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类别申请购买。第二条(家庭成员范围)以家庭为单位,保障对象只能购买1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有抚养权的未成年子女。本人婚姻状况为离异的,婚姻状况需在购买前1年内没有变更。第三条(住房困难户籍居民的申请条件)按照住房困难户籍居民类别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购买时,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佛山市户籍。(二)在佛山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且处于在缴状态。(三)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者在佛山市虽有自有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且申购前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第四条(住房困难人才的申请条件)按照住房困难人才类别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购买时,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或具有人社部门认定的人才资格。(三)在佛山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且处于在缴状态。(四)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者在佛山市虽有自有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且申购前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