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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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编制说明.docx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V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编制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在实践中出现行政执法过罚不相当现象,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营造公平稳定的优质水务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水务执法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水务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主要问题说明如下:一、制定的必要性(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报告为全面推进行政裁量基准的法治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新的使命任务。“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有关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亟需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文件要求的需要2022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制定职责、权限、内容、程序和管理提出了进一步规范要求,明确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因此,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确保我市排水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正确行使,亟需对照要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二、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四)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五)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六)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七)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三、适用范围深圳市水务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法定授权机构或其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对排水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四、主要内容深圳市水务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共包含21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每一类违法行为,规定了事项编码、违反条款、处罚条款、违法程度、裁量情节及相应罚款金额。本标准遵循合法性原则,依法、科学、合理地划分了不同裁量的阶次,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以及执法人员的可操作性,裁量阶次与裁量因素科学衔接、有效结合,确保行政执法适用的具体标准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具体说明如下:(一)对21类违法行为增加对应的事项编码,即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对应职权事项所记载的基本编码。(二)基于合理性、科学性及可操作性考量,采用定幅裁量方式,将违法行为按违法程度划分为一档、二档、三档,设置三个幅度的罚款区间。(三)针对“逾期不改”+“情节严重”或“严重后果”的,分别设置裁量情节,明确“情节严重”主要从危害后果严重程度、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和手段、持续时间、危害对象、近二年违法次数、改正态度及措施等方面综合判断的因素。(四)对“被查处记录”“同类违法行为”“近1年”等名词进行明确定义,避免适用过程中出现歧义。